我国改革动态与进展报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新修订于7月1日生效,相伴而来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也同步实施。此次修订中,股东出资认缴期限的调整成为焦点话题,引发众多企业及公众的关注。本期内容将围绕“出资期限”这一主题,深入解答相关问题。
Q1:修订后的“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的规定,具体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经营主体?
答:此规定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需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则需在公司成立大会前全额缴纳股款。
(2)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营主体,则继续依照原有法律法规执行。
Q2:7月1日起,新设立公司的出资期限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新设立的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
(2)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在设立登记前完成实缴。
Q3:对于6月3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如何调整出资期限?
答:为存量公司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即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对于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调整;超过五年的,则需在过渡期内调整至五年内。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股款。
Q4:对于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若认缴出资期限已届满,能否延长?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认缴期限已超过五年,则不能再延长;若未超过五年,则可延长至五年。
Q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期限如何规定?
答:增加注册资本时,同样适用新设公司出资期限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期限为自增资之日起五年内。
(2)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在股东全额缴足股款后办理变更登记。
Q6:股东缴足出资后,是否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是否需办理变更登记?
答:除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按期出资后,公司应调整相关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无需申请变更登记。
Q7:若股东未缴足出资,公司公示虚假实缴信息会有何后果?
答:违约股东和负有责任的董事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Q8: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足认缴出资额,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通过非货币方式履行出资义务,或通过减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减轻出资负担。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至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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