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近期审核实践,本文深入解析了IPO过程中股东核查的新趋势,包括“一穿到底”原则、核查红线标准,以及对外资股东“最终持有人”的认定问题,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作者:张启祥、田维怡、蔡金会

引言

IPO股东核查尺度与中介机构尽责标准探究——聚焦近期案例深度分析

自2021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来,监管政策对股东穿透核查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转向全面穿透至最终持有人的规则。本文通过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发布的《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进行分析,探讨核查标准的实际应用。

一、股东穿透核查的新标准

(一)“一穿到底”与“核查红线”的界定

实践中,审核部门对“一穿到底”与“核查红线”两种标准均有所采纳。尽管“核查红线”标准为某些企业提供了简化核查的可能,但仍有案例显示证监会会对未穿透至最终持有人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询。

(二)权益价值标准的引入

近期案例显示,除了“核查红线”标准外,交易所还在考虑将预计市值作为进一步量化“持股较少”的依据,尽管这一要求尚未明确体现在问询问题中。

二、外资股东“最终持有人”的核查与认定

由于外资股东穿透核查的复杂性,中介机构通常依据相关规定,对不存在境内主体且入股价格无异常的外资股东停止穿透。但近期案例表明,仅凭确认函可能不足以消除监管疑虑,中介机构需采取更多核查手段。

结论

总体来看,穿透至“核查红线”仍是常见的核查标准,但结合市值等量化标准的案例值得关注。对于未能完全穿透的外资股东,中介机构应采取多种核查手段,确保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违规行为。

(作者信息及特别声明已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