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操作流程与服务指南
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政策操作流程
一、构建产业发展投资平台
1. 设立股权投资平台,吸引金融信贷资金,形成资金放大效应。
2. 建立基金支持平台,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优势企业。
3. 组合运用省、市、区三级基金“以投引招”,推进境外项目落地。
二、加大智能制造支持力度
1. 每年评选表彰10家市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新上机器人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具有核心技术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 支持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
2. 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评选20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1. 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
2. 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 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五、推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1. 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和“一企一技术”“单项冠军”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 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 对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展位费,给予50%补贴。
六、打造中小企业云平台
1.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每年对市、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1. 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奖励。
2. 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
3. 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
八、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1.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
2. 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支持。
九、建设专业研究机构
1. 积极对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市、院双方按照2:1比例共同出资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枣庄分院。
2. 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财政给予每年100万元运行支持资金,连续支持5年。
十、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1. 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全市“6+3”现代产业“卡脖子”技术开展“揭榜攻关”,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2. 高校、科研单位实施的落户我市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其获得的国家和省支持资金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十一、支持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1. 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支持。
2. 新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二、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
1.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三、加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1. 设立1000万元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科技成果来我市转移转化。
2. 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其获得省绩效奖励资金50%的配套奖励。
十四、支持项目向园区集聚
1. 设立1亿元的市级产业基金,支持股权引导资金优先向园区倾斜,鼓励推动银行金融机构与开发区开展战略合作。
2.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产业链大项目原则上全部落户开发区。
3.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新增工业用地优先保障省级以上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
十五、完善产业用地供给方式
1. 探索完善带项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模式。
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3. 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十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 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多层厂房,扩大生产规模。
2. 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的比重,完善履约监管协议,推进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十七、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1. 2024年土地出让净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6%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10%以上。
十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
1. 每年引进20名左右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支撑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 举办“创业枣庄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每年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团队20个左右,给予5万—50万元奖励。
3. 深化“柔性引才”模式,每年引进柔性合作专家不少于100人。
4. 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40岁以下高层次青年人才占总引进人数比例不低于40%。
十九、创新开发区财税分成机制
1. 对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实行单独的经济核算体制,坚持核定基数、增量分成、超收激励的原则。
二十、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
1.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我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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