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区期货业务备案及许可证办理新规解读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4〕50号及〔2015〕11号公告,以及《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湖南证监局现将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后的期货业务备案和许可证办理流程予以明确:

湖南证监局期货备案与许可证办理实操指南

1.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或营业场所的变更不再需要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需向证监会期货部备案,并通知注册地及新迁入地证监局。备案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可换发新许可证。

2. 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的审批亦改为备案制。设立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证监局备案,并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条件符合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3. 期货公司变更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亦取消,改为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进行备案管理。

4. 终止分支机构的审批同样取消,改为备案。期货公司需妥善处理客户资产,并在终止经营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5. 期货公司取得或更换许可证后,应及时更新监管信息系统数据。

6.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取消,改为事后报告。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需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其他情况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相关备案和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文件目录已附后,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