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本市,已成交的房产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统计。若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购买房产时将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再次购房则按照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将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详述与解读——《不动产登记机关官方出具报告

住房套数认定细则如下:

1. 家庭住房套数根据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确定,包含所有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数量。若该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额外提交。

注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居住用途房产,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均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2. 若购房人分属不同家庭,则住房套数按照各自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较多的一方计算。

更多贷款详情,请参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具体链接:://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