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幅修订法规:修改8部,废止13部
李强总理新近签署国务院令,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新闻办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对决定内容进行了解读。以下为关注要点——
【吹风会概览】
本次公布的决定将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13部行政法规实施废止,新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策鼓励企业自发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申请恢复信用记录。
若企业连续两年未依规提交年度报告且未改正,又无法通过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联系,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司法部正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并加快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的制修订。
【修改与废止内容解析】
本次修改和废止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调整包括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在内的四部法规中涉及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分。
2.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如修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取消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要求。
3. 优化处罚手段,如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罚款事项相关规定被删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增信用修复相关规定。
4. 与上位法衔接,如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与对外贸易法修正案保持一致。
5. 废止13部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行政法规,如煤炭送货办法。
【修改与废止特点】
本次修订和废止的特点包括:
1. 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能。
2. 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执法精细化、规范化。
3. 适应行政管理需求,调整机构名称,保障法治实施。
4. 强化法律法规衔接,完善法律体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亮点】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
1. 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信用共享互认。
2.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规范“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3. 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违法成本。
【机构名称修改案例】
《决定》对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四部法规中的机构名称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
【规范行政执法】
国务院办公厅近年来连续发文,旨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防止执法沦为“执罚”,强调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优化营商环境法律供给】
司法部正致力于加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制修订,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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