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演变:传统理念、改革探索与未来展望
美国公司法的研究历程不仅反映了其本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也对全球公司法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中国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更多地关注美国公司法本身而非其研究的发展。本文将探讨美国公司法研究的演变,并分析其对我国公司法研究的启示。
美国公司法研究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殖民地时期至上世纪中叶,这一时期美国公司法逐步成熟,研究也逐步确立了理解美国公司法的基本范式。第二阶段是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这一时期公司法研究经历了一场“革命”,促成了公司法逻辑的转变。第三阶段则是过去十多年来公司法研究的发展及其趋势。
美国公司法研究的文献非常丰富,难以一一列举。本文以美国法学期刊为主要资料来源,结合重要的专著与教科书,考察范围基本上以美国学者的著述为限。虽然文中讨论了美国公司法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论与分析工具,但本文的写作只用一般的述评方式。
一、美国公司法研究的传统
美国公司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其建国初期。在独立建国到20世纪的30年代,美国公司法逐步成型,并确立了理解美国公司法的基本范式。这一时期,公司法研究主要是总结公司立法和司法判例的发展,撰写统一的教材,形成公司法研究这一学科。
二、美国公司法研究的革命
上世纪80年代,美国公司法研究经历了一场彻底的革命。这一时期的革命成果是,公司法的金融学与经济学逻辑深入人心,市场、合约与效率成为主流的话语。
三、对革命的反思与修正
对于美国公司法研究“革命”的核心理念——合约理论,国内学界多有推介,少见检讨。不过,如同所有的革命一样,理念虽深入人心,方法上却也会留下反思与修正的空间。
四、美国公司法研究的展望
经过1980年代“革命”的洗礼,美国的公司法研究进入一个蓬勃繁荣的时期,无论是在方法论与分析工具方面,还是研究主题的范围。1990年代开始的美国公司法研究除了反思和完善80年代的革命成果,也沿袭“革命”时期的道路继续迈进,拓展跨学科视角与应用的领域。
五、结语
美国公司法研究的发展历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当前我国公司法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公司法研究的经验,推动我国公司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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