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位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及缴存者:经过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七次会议的深入讨论与决议,我市将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一系列创新调整。以下为调整细节:
一、推行公积金跨代互助新机制,为缴存者在本地区购置首套住宅提供阶段支持,允许使用缴存者及其伴侣双方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前提是所有相关公积金账户均位于同一地区,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且提取加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该政策设有流动调控机制,以80%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为临界点,超过则暂停执行。
二、改进住房套数判定准则,缴存者在攀枝花市购买新住宅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以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为判定依据。
三、鼓励缴存者租赁保障住房,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无自住房且租赁公租房或保障租赁住房。此外,购买保障住房的缴存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定为15%。
四、提升多子女家庭贷款上限,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享有更高的贷款额度:单身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至6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至90万元。
以上政策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步实施,暂定执行期限为两年,后续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遇上级政策更新,将遵循最新政策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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