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角观察】

探索知产审判‘三合一’:从相加迈向深度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此举意味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三合一”审判模式将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于专门审判庭审理,此举不仅大幅提升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更关键的是,它为权利人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成伟律师对此表示赞赏。

在此之前,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分散于不同审判庭,导致审判标准不一,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饱受社会批评。如今,“三合一”模式的推广,正是对这些问题的有力回应。

“三合一”改革并非一时之举,自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试点以来,全国已有数百家法院参与试点。浦东法院的经验表明,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合”,不仅是案件审理的合并,更是资源和智慧的整合,以期达到“1+1+1>3”的效果。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刘嫒珍指出,试点过程中最大的挑战在于不同诉讼法之间的理念差异和法律适用问题。江苏法院通过优化审判团队,成功实现了合议庭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

“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全面推广,不仅涉及法院内部机构的调整,还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为此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并为各地法院留出了自主调整的空间。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的司法体系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显著,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提升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强调,各级法院需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现代化的司法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