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司CFO因怠于追偿巨额债务遭监管警告!
ST百利(603959.SH)于2024年10月10日对外发布《关于接获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监管局审查发现,ST百利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挪用公司资金。
2. 未按规定及时公开重大仲裁信息。
3. 对追讨大额债务态度消极。
对此,ST百利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伟对第三项违规承担主要责任,对第二项违规承担直接责任。证监会决定对王伟发出警示函,并将其行为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伟,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万达集团文旅板块、南海控股集团财务总监,现任百利科技副总裁、百利锂电董事等职务。
根据公司年报,王伟2024年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03.61万元。
以下是公告的详细内容:
1. 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2.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对大额债务追偿不力,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ST百利董事长王海荣、副总裁李良友对此亦负有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ST百利和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王海荣、王伟、李良友发出警示函,并记录在诚信档案。
ST百利需采取行动,追回被占用的资金,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王海荣应履行实控人责任,积极偿还资金。公司应在整改完成后向监管局提交报告,并加强法规学习,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继续执行。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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