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外资并购、控股策略、立法调整、经济安全

“陈业宏、曹胜亮:探讨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控股立法改革”

内容摘要:外资在华投资经历从试探到控股、再到控市的演变,反映了外资控股与我国外资立法初衷的背离,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对外资控股应对不足,如产业导向政策失范、控股比例无上限、控股方式不健全、审批权限混乱等。为应对外商控股,建议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限制外资控股;制定统一的《并购法》,规范外资并购控股;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一、外资在华投资控股趋势的动态分析

外资在华投资经历了三个阶段:呼唤外资阶段(1979-1992年),外资扩张阶段(1992-2001年),以及控股控市阶段(2001年至今)。外资控股并购力度加大,从传统产业向关键产业渗透,投资主体和区域不断扩大,规模化、系统化程度加强。

二、外商控股实践与我国外资立法目的的价值博弈

我国引进外资旨在解决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然而,外资并购控股的目的是实现全球战略,追求最大化利润。双方在价值追求上存在分歧,外资控股实践已给我国民族经济形成冲击,威胁经济安全。

三、外商控股的负面效应分析

外资控股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威胁国民经济安全、形成行业垄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冲击国内品牌、削弱中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挤占国内企业市场份额等方面。

四、我国现行法律对新形式下外商控股应对的不足

现行法律对外资控股应对不足,如产业导向政策失范、控股比例无上限、并购控股缺乏法律规制、审批权限混乱、控股规则缺乏契合性等。

五、应对外商控股的法律对策

应对外商控股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修改外资立法,原则上禁止外资控股;制定《并购法》,专章规定外资并购控股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以规范外商并购控股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