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开了一起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放贷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细节。此案中,银行员工张某因受贿并违规发放贷款,被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的刑期。

张某自大学毕业即投身银行业,2015年起担任对公客户经理,负责处理包括房贷、抵押贷以及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在内的贷款业务。2019年7月,张某与贷款中介李某及其客户展开合作,李某承诺为张某介绍客户并支付好处费,条件是张某放宽对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

李某介绍的多为资质不佳的中小微企业,他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粉饰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张某对此心知肚明,却未作深入核实,甚至协助完善材料,确保贷款顺利发放。通过这种方式,张某协助李某成功办理了23笔贷款业务,总额达1亿元,并从中获得了30余万元的好处费。

银行客户经理因黑中介协助非法操作被判五年六个月,中介同谋领四年刑期!

2024年1月,2100万元的贷款出现逾期坏账,张某随后辞职。银行发现其违规行为后报案。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且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李某则通过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2024年10月19日,李某因骗取贷款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1万元。2024年9月18日,张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案件中的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