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宝安区初一、小一新生入学指南解读
确保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权益,让家长更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助力学位申请流程,以下为2016年入学相关指南:
一、本年度招生遵循哪些准则?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关于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以及《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备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能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非深户籍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非深户籍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出生证,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等。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出生证,户口本,有效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等;
(3)就业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副本;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保持计划生育状况合格,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社区工作站申报;
(5)就学联系函:户籍地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等;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相关政策执行,向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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