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规程》全新解读:身份证明材料深度梳理,必备攻略!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往往因身份证明材料准备不当而遭遇诸多困扰。本文为您详解各类申请人所需准备的身份证明材料,助您轻松应对不动产登记,避免不必要的波折。
身份证明材料攻略
一、
内地居民:
须出示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人: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特别提示:军官证、士官证已不再作为有效身份证明,避免了额外证明环节。
二、
港澳居民:
需提交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以及来往内地通行证。
新增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也可作为有效证明。
三、
居民:
须出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居住证。
新增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居住证同样适用。
四、
华侨:
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在国外的长期居留。
五、
外籍人士:
须出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其国籍所在国护照。
更新提示:原“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调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其所在国护照”调整为“其国籍所在国护照”。
六、
内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需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等身份登记证明。
新增提示:事业单位法人成为新的证明材料。
七、
港澳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须提交经公证、转递的注册文件,或其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注册文件。
新增提示:经公证、转递的注册文件成为新的证明材料。
八、
境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需提交经领事认证的注册文件,或其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注册文件。若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可提交注册文件的附加证明书,但中国声明不适用该公约的除外。
新增提示:经领事认证的注册文件及公约成员的附加证明书成为新的证明材料。
通过掌握《不动产登记规程》的最新变动,您将能更轻松、高效地完成登记,减少不必要的奔波,确保材料一次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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