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网络发行相关疑问解答
1.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涉及以下几点:
一,投资者在申购时不再需要预先全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是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并明确了相关业务流程。
二,投资者若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纳入限制申购名单,180天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投资者需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
四,对于因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
2.修订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以及证券账户使用规定有无变化?
答:这些规定没有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市值是指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入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账户也不计算市值,而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3.网上发行新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网上发行新股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发布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查询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并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申购;当天进行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
(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当天盘后发送中签结果。
(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进行交收处理。
(6)T+4日,主承销商划转认购资金给发行人,并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4.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是否能在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并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市值数据发送给上交所,上交所计算可申购额度并发送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若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可以在原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若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在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无法查询到申购数据,也无法参与申购。
5.投资者中签后若认购资金不足,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确保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若资金不足,将被视为放弃认购,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三次放弃认购将被限制申购。
6.若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认购无效,是否计入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形?
答:这种情况不计入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形,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结算参与人承担。
7.放弃认购和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这些新股不登记至投资者账户,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
8.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签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该规定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连续12个月为任意连续12个月,放弃认购次数按实际放弃的新股数量计算。
9.投资者如何查询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
答:投资者若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其申购将被视为无效,可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具体原因。
10.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认购资金不足时,如何分配未到位资金?
答:这种情况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协商处理,可提前约定处理方式。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有何特别规定?
答:此类情况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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