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一、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即借款期限到期后,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且依法执行后,借款人仍无法归还借款,此时出借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借款期限到期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均可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在此情形下,出借人也可同时将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及保证责任。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则默认为连带保证。
二、民间借贷中能否直接起诉担保人?
首先需区分担保人是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若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若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则为一般保证。在主债务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不得行使此权利。对于一般保证人,若原告仅起诉担保人,由于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原告的债权利益可能无法得到实现。
2、若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若债务人与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按内部约定比例分担,若无约定则平均分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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