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一年内136家接连消失引人关注
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数降至4425家,较去年同期减少136家,其中上半年减少65家。这一数字的背后,揭示了月均约10家银行法人消失的现象,高风险银行数量也实现了减半。
在4425家银行法人中,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分别约为124家、1577家、483家、1620家。与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数量在过去一年内有所下降,分别减少了29家、62家、22家。
中小银行数量的减少,主要归因于大量村镇银行等机构的吸收合并。2024年以来,已有超过50家中小银行被吸收合并,其中6月20日,监管机构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创下单次合并数量最多的记录。上半年,至少有46家银行机构被其他银行吸收合并。
今年上半年,被合并的中小银行包括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集贤润生村镇银行等多家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也宣布将合并省内24家农商行,若该计划获批,今年消失的银行数量将超过2023年。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指出,目前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已较峰值减少近半。中小银行主要指除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的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2024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工作会议,将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列为首要任务。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和不良资产处置。
62号文提出了三种化解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的新方式:一是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受托管理,二是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三是采取反委托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这些措施旨在优化金融布局,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与资产管理公司构成了风险处置的“铁三角”,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地方政府寻求AMC的帮助。同时,AMC在债权处置端可以进行分期付款,确保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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