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行业债券监管政策制定

  为强化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债券市场稳健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现行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私募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与整合,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一期新闻发布会盛况解读

  (一)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范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为。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加强债券分类和动态管理;二是简化上市流程;三是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程序;四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五是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制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上交所基于现有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制定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行为。主要内容有:一是简化挂牌转让流程;二是体现私募债特点,完善监管制度;三是体现特殊品种的差异化,推动私募债市场发展。

  (三)修订《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分类标准,上交所整合修订了原有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形成《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明确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三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上述三项《征求意见稿》自3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详情请见上交所官方网站。

  二、上证50ETF期权运行良好,优化股票期权机制相关安排

  自2015年2月9日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来,我国期权市场揭开序幕。上市以来,上证50ETF期权总体运行平稳,投资者参与理性,风控措施到位,实现平稳起步。

  (一)上证50ETF期权运行平稳有序

  1.期权市场运行平稳。上市首日,上交所共挂牌40个合约,根据业务规则,根据50ETF价格变动加挂了48个合约。至3月20日,共有88个合约挂牌交易,合约日均成交量25283张,其中认购期权11510张、认沽期权13773张,权利金日均成交金额0.23亿元,日均持仓43452张,成交持仓情况符合预期。当月合约较远月合约成交活跃,成交占比为65.26%,符合国际期货、期权市场常态。

  2.期权定价合理,期现联动良好。上证50ETF期权上市以来,同一月份、同一类型的实值合约价格均高于虚值合约,同一行权价、同一类型的远月合约价格均高于近月合约,表明50ETF期权交易价格较为合理。此外,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联动关系紧密,没有出现期权价格走势严重背离现货价格走势的情形,期现联动良好。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7.60%,上证50指数上涨15.29%。上证50ETF规模由274.16亿元增至293.26亿元,表明市场对于50ETF期权的推出反响积极。

  3.投资者交易理性,做市商功能初步显现。截至2015年3月20日,期权合约日均成交量与持仓量之比约为0.69,低于美国市场期权交易开展初期的水平,显示投资者持有合约意愿较强,总体较为理性。同期,共有2597个账户参与过交易,其中自然人投资者2458户,机构投资者139户。8家做市商做市积极,报价合理,近月合约报价平均价差保持在5.66%以内,较好地履行了做市义务,在保障市场流动性和引导市场合理报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做市商成交与持仓占全市场的80%左右,与国际市场期权推出初期情况接近。

  4.风控机制经受住市场检验,市场风险可控。至3月20日,共有42个期权合约触发190次熔断,熔断期间市场获得了“重新研判”的时机,有效防范了市场波动风险。期间期权市场未发生保证金不足、持仓超限或其他风险事件,交易、结算和市场监测监控各环节衔接顺畅,表明各项风控机制设计合理,市场风险可控。

  5.投资者教育持续深入,市场反应积极。上证50ETF期权上市以来,境内外主流媒体均对上证50ETF期权上市发表了较为积极正面的报道,认为上证50ETF期权上市以来运行平稳,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上交所密切关注市场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场发布了八期“股票期权快问快答”,对期权市场的焦点、热点和各方关注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答。

  (二)完善股票期权机制,充分发挥产品功能

  针对完善股票期权相关机制、充分发挥产品功能问题,近期有媒体报道和媒体提问,上交所将围绕“优化机制、发挥功能”,进一步完善股票期权相关机制,丰富合约品种,充分发挥股票期权在风险管理、增强收益等方面的市场功能。

  1.逐步调整持仓限额,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目前,股票期权持仓限额为权利仓20张,总持仓50张,每日买入开仓限额100张。严格的持仓限额措施对于股票期权业务顺利上线、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投资者普遍反映持仓限额过小,不能满足投资者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积极性。上交所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调整股票期权持仓限额。

  一是3月底、第一次行权结束后,上交所调整权利仓持仓限额到100至200张,总持仓和每日买入开仓限额相应进行调整;之后,根据市场需要,逐步调整到500张至1000张。投资者持仓限额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其客户额度使用情况,循序渐进进行调整。

  二是对于新开户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仍为20张。在满足相应额度使用条件后,期权经营机构可逐步调整其持仓限额。

  三是4月份,对于有使用股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需求的投资者,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申请额度调整。上交所将按照平稳起步、逐步放开的原则,受理额度调整申请。

  四是放开“一人一户”的限制。从4月起,每个投资者可以最多开设5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期权交易。

  2.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开户流程。在“不降低适当性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开户流程和审批环节,比如修订考试题库,考试内容以股票期权概念、风险提示为主,减少计算和复杂策略类考题。此外,上交所还将制定详细的开户指南,指导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开户工作。

  3.完善股票期权保证金制度,降低交易成本。一是实施组合策略保证金机制,计划年中上线。二是实现证券充抵保证金。目前本所已完成相关业务方案,预计在组合策略保证金上线后,于下半年推出。组合保证金和证券冲抵保证金机制推出后,可以大幅降低投资者的资金占用成本及交易成本。

  4.积极推动合约标的T+0交易机制,便利投资者进行风险对冲管理。合约标的的T+0交易机制对于期权交易的风险中性管理十分重要。目前,已有不少ETF产品已经实行了T+0交易,如黄金ETF、债券ETF、货币ETF、跨境ETF等产品,市场运行平稳。但作为50ETF期权标的的50ETF尚未实施T+0交易机制,降低了投资者风险对冲管理效率。上交所将积极推动股票期权合约标的的T+0交易,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对冲管理,降低对冲成本。

  5.推出证券逆回购等产品,完善证券借贷机制。针对投资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融券难、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我们正在积极研究证券逆回购等产品,计划在年内推出50ETF逆回购产品试点,完善50ETF借贷机制,提高融券效率,降低融券成本。

  另外,在50ETF期权为市场所熟悉、广泛运用后,上交所将考虑进一步拓展ETF期权标的范围,今年重点考虑拓展到180ETF、跨市场ETF、行业ETF等。之后在ETF期权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研究推出个股期权产品。

  三、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逐步推进

  自2015年1月5日起,上交所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分行业监管推进情况及探索契合于行业监管的机制、方法和手段,市场各方较为关注。现将上交所实施分行业监管以来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交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逐步探索和有序推进

  在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的组织和准备中,我们着重完成了从辖区监管到分行业监管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调整,实现了公司监管的平稳交接。近期,我们将着重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分行业指引。现行以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主要假设前提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因此,分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尽快推出一批有质量、可适用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2014年,上交所已开展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尝试,推出了房地产、石油天然气、煤炭三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经过一年实践,这些行业指引在提高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这三个指引,同时将结合年报审核经验,研究制定零售、电力、医药和汽车等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争取尽快颁布实施。在这些指引制定中,我们将按照“增量”和“减负”相结合原则,在增加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大力倡导简明化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的披露。也将体现“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刚性要求的同事中,留够弹性空间,允许上市公司合理运用“不披露即解释”原则。我们还在考虑修改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标准,将行业信息自愿披露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调动上市公司参与分行业监管、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二是将分行业监管与2014年年报审核结合起来。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最为集中的一份信息披露文件,年报事后审核是我们积累进一步推进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经验的重要契机。我们正在将体现分行业监管的理念和要求、加深公司监管人员对行业的认识和了解与2014年年报审核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我们正在努力强化上市公司同行业会计政策和财务指标的比较分析,力争及时发现异常线索,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另一方面,也在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业务特征、商业模式和风险状况等行业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非财务信息的针对性。

  三是将分行业监管逻辑贯彻于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如何在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中,体现分行业监管的逻辑和规律,也是分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此,我们正在摸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方法。例如,在股价异动监管中,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与同时期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进行比较。再如,在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信息披露的事后审核中,针对标的资产较多涉及“类”金融、互联网、手游、影视等新兴行业的情况,将行业的盈利模式和相关的风险提示作为事后问询的重点。

  (二)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深化的方向

  通过分行业信息披露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这项工作涉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也是整个证券系统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共同任务。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进一步深化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工作。

  一是增强上市公司分行业实施信息披露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披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二是推进行业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化,研究对于不同行业以及同一行业下细分行业的非财务信息,确立相对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三是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联动。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加强证监局和交易所之间密切配合,不断丰富和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督促公司做好持续信息披露。

  第二部分:回答媒体提问

  1、关于期权交易佣金调整的消息是否属实?

  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和期权经营机构收取的交易佣金。

  上交所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2元。同时,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的交易经手费。上交所这一收费方法与标准,是在考虑ETF期权的合约名义价值、平衡市场流动性与交易成本、遏制深度虚值期权炒作等因素后,做出的综合判断。无论与国际成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相比,目前的收费总体上处于较低的水平。

  各期权经营机构期权交易佣金的收取是考虑自身成本和经营策略后的一种市场化定价行为。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交易佣金的高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积极性以及期权策略的使用。

  我们建议期权经营机构在合理收费的同时,更加关注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投资者的客户体验,切实发挥期权风险管理功能。

  2、关于自贸区的国际交易平台,能否介绍一下交易资产类别及投资者方面的设想。

  该平台定位主要包括:为自贸区企业的融资提供服务;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与交易平台,使境外投资者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市场等;探索外资参与一级市场,包括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新股发行询价配售,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代理客户参与跨境投资提供交易服务;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等。

  3、“两会”消息称,注册制将于8月或10月推出,请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做了哪些准备?

  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的系统工程。目前,注册制改革方案的讨论已经比较深入,IPO审核放在交易所是主流方案。上交所正按照有关安排和部署,平稳有序地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全力配合推进注册制改革。

  一是参与注册制总体框架和具体